日前,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景区周边上路揽客、“黑出租车”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蓟州区旅游形象,维护景区周边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蓟州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景区周边上路揽客行为。对于在景区周边及道路上拦车拦人为农家院揽客,扰乱交通秩序或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严厉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行为。禁止无《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证》的车辆、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禁止离车揽客、议价、不打表、拒载、绕道多收费等行为。对于非法载客营运行为或私家车以农家院接送旅客为名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蓟州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公开投诉渠道,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四、对于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农家院经营者应通过正当途径招揽客源,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对于上路揽客、非法运营“黑出租”行为应积极劝阻和举报,共同维护蓟州形象。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杨超
编辑:米阳
责编:王晓刚
审核:郭爱宾
监审:侯爱民
作者/来源:掌上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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