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恢复我市旅行社
开展旅游业务活动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号)文件要求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相关规定,鉴于目前我市已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自年2月17日起,恢复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团旅游业务,恢复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文化和旅游部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统筹抓好我市旅行社行业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工作。
一要督促旅行社严格遵守《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各项规定。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旅行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旅行社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主动提示游客在出团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行社要加强行前排查,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和核酸检测证明登记工作,并留档备查。
二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和上传电子合同。
三要督促旅行社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工作。坚决执行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此次通知之后,我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将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熔断机制,即我市防疫升级,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时,自动停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团旅游业务,自动停止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本市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则自动恢复上述业务,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年2月16日
文章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制作:韩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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