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有违规掉头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违规掉头行为起。
公安交管部门在南京路等一些主要路段通过重新规划车行道、施划禁止掉头标线和设立“禁止掉头”标志牌等方式,禁止车辆在该区域违规掉头行驶。同时,根据不同路段的车流特点,在诸如西康路与贵州路交口、津塘路与大桥道交口,将路口设置为时间性禁止掉头路口,并通过增设辅助文字或标志明确掉头时间对车主予以指引和提示。
目前,主要路口掉头违规发生率均呈现不同程度下降。
《条例》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
市公安局
市公安交管局
市民政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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