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静海区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
1、公安静海分局
2、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
3、静海区城管委
4、静海区综合执法局
5、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6、静海区民政局
7、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工作日)(节假日)
8、静海区交通局
9、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让我们全体静海市民从自身做起,模范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
来源:“文明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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