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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十起典型案例

来源:天津旅游 时间:2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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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孟向东时天范通讯员刘亚磊赵希国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众所期待。7月15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十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一:河南南阳某商业银行诉河南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某旅游有限公司、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河南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年1月9日、年3月7日在河南南阳某商业银行分别办理贷款万元、万元。第一笔贷款用于偿还年11月29日到期的贷款业务,第二笔用于购买玉米小麦,河南某旅游有限公司、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为其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河南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利息和本金,构成违约,河南南阳某商业银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笔贷款分别提起诉讼,要求河南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阳中院受理本案后,了解到河南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公司资金不足,造成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如果简单作出判决,不利于化解纠纷。在承办法官多次向银行做工作的情况下,原告河南南阳某银行自愿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近年来经济形势严峻,不少企业举步维艰。再加上今年受疫情影响,亏损面扩大,职工生活受到影响的状况。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多方被告企业的经济状况,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服务企业,最终促成原告河南南阳某银行自愿撤回起诉。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

典型案例二:某银行南阳分行诉南阳某药业公司、某电气公司、河南某投资管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年5月20日,某银行南阳分行与南阳某药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某银行南阳分行向南阳某药业公司发放万元短期借款,贷款期限自年5月20日至年12月28日。某电气公司、河南某投资管理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南阳某药业公司仅于年12月31日向某银行南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万元。年7月29日,某银行南阳分行向南阳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南阳某药业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万元,某电气公司、河南某投资管理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某电气公司愿意承担涉案贷款保证责任,但该公司正处于企业上市路演期间,一旦涉及诉讼并支付巨额费用,势必影响企业正常上市。因涉及重点企业上市,南阳中院高度重视,积极与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在多方的努力下,某银行南阳分行与南阳某药业公司、某电气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商定了债务履行的方式和期限,某银行南阳分行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该案在审理中涉及到的某电气公司是我市重点支持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在行政部门的支持下,本案最终以当事人达成和解,某银行南阳分行在能确保贷款收回的情况撤回起诉结案,既保障了某银行南阳分行债权,更消除了诉讼对某电气公司上市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发展壮大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保障全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典型案例三:桐柏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建设集团、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河南某建设集团南阳分公司与桐柏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由桐柏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其供应混凝土,并对混凝土单价、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经核算,桐柏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计供货.92立方米,河南某建设集团南阳分公司尚欠货款.13元未支付。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河南某建设集团南阳分公司所欠货款提供担保。年,河南某建设集团南阳分公司注销。后桐柏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河南某建设集团公司清偿混凝土欠款,并支付违约金;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桐柏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主张的欠付货款,有供货验收凭证、应收账款明细等予以证实。河南某建设集团公司作为其南阳分公司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对其南阳分公司拖欠的货款承担清偿责任。因河南某建设集团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培育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基础。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法院生效裁判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失信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对守法守约者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该案的裁判结果有利于警醒商事主体恪守诺言,诚信履约,也有利于促使商事主体共同营造诚信善意的经营环境。

典型案例四:张某等与姚某、南阳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石油设备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姚某、张某、焦某均为该公司股东,姚某任该公司监事。姚某在参与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经营活动的同时,还供职于南阳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姚某代表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公司签订石油钻机买卖合同。后姚某在变更钻机型号时,临时要求以南阳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将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先期支付的货款转为后合同的货款。张某、焦某以姚某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实质要件,其同时在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南阳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供职,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姚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变更交易主体,构成对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商业机会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股东代表诉讼,同时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时的责任承担。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履行了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情况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的裁判结果充分肯定了股东维权的正当性,具有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导向作用,有力地保护了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五:邓州某商业银行诉邓州市某乳业公司、邓州市某牧业公司、邓州市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邓州市某乳业公司于年2月7日在河南邓州某商业银行办理担保贷款万元,借款期限自年2月7日至年2月7日,邓州市某牧业公司、邓州市某公司、史某、许某、史某某、张某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必须按月结息,若不按月结息即视为违约,借款方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收回贷款本息。合同签订后,邓州市某乳业公司自年6月5日未按约支付借款利息,构成违约。邓州某商业银行向南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邓州市某乳业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阳中院受理本案后,了解到邓州市某乳业公司主要从事奶牛养殖业务,因资金链紧张,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如果简单作出判决,不利于纠纷解决。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近年来,受企业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许多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资金。银行往往出于资金风险的考虑,要求提前回收信贷资金。本案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当前存在的困难,最终促成案件调解结案,较好的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作用。

典型案例六:南阳某艾绒公司诉某商贸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南阳某艾绒公司系第号“漢醫牌”及“太极十字”图文组合商标、第号“漢醫”文字商标的注册人。南阳某艾绒公司发现某商贸公司未经许可,在“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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