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金石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执市罚告〔〕1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
津市监执市罚告〔〕15号
天津金石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由我委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委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你公司不在登记地址经营,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通过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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